江油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1-04-14 | 来源:江油文明网
近日,江油市检察院办理的粟某某受贿、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典型案例。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粟某某先后担任江油市某畜牧水产站站长、某畜牧兽医站站长及助理兽医师,主持兽医站全面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畜牧生产发展、畜禽市场监管等工作。粟某某在履行生猪检疫职责过程中,接受郭某、李某等8名生猪贩运户的请托,违反江油市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及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在未核实生猪产地来源、未对绝大多数生猪进行现场查验、检疫且无相应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情况下,通过“四川智慧动监电子出证系统”中的个人账户及盗用的同事张某账户,伪造检疫结果,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800余份,收受上述人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41.1973万元,致使超过4万头生猪未经检疫流入市场。
江油市监察委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江油市检察院同步介入,就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款物处理等方面提出意见,为案件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奠定基础,在办案过程中对被告人粟某某释法说理,向其阐明其行为的危害性,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对发案原因深入分析,针对责任单位在动植物检疫出证账号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的,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明确具体、说理充分、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督促责任单位堵漏建制。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所提量刑建议,以被告人粟某某犯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141.19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近年来,江油市检察院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时,积极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铲除食药安全领域犯罪滋生土壤。在办案中,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被告人真诚认罪认罚。在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针对责任单位的制度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切实做到“社会治理有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院 樊宇)